周日下午,徐锦东和我,付锐彪,费心怡,在花神湖边烧烤,大家带了很多烧烤的食品和一些美味的水果,吃完后,我们把垃圾放到了垃圾袋里,可是湖边还有一块香蕉皮和一块西瓜皮,还有几张手纸。徐爸爸说:“这是哪位小朋友扔的?”大家你看看我,我看看你,谁也没有回答。
“这是公共场所,要遵守公共卫生,不能随便乱扔垃圾,污染环境。”徐爸爸边说边把地上的香蕉皮和西瓜皮等捡了起来,装进了塑料袋里。徐爸又对我们说:“这么美丽的花神湖,优美的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维护。”听了徐爸爸的话,我有些惭愧,因为那块西瓜皮是我扔的。
办理时限
(一)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。对资料不全者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5日内书面通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(二)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审查。
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审查完成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经签章的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》。
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后,当场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核。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和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,并在7日内制作和送达《卫生许可证》。
受理范围
1、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;
2、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饭馆、咖啡馆、茶座;
3、酒吧;
4、公共浴室、足浴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5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(包括卡拉OK歌厅)、音乐厅;
6、游泳场(馆);
7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8、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(店)、书店;
9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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